培训模块六-自动灭火系统基本知识(一)
培训项目2 自动灭火系统基本知识
【培训重点】
1.了解自动灭火系统设置场所及部位。
2.熟练掌握自动灭火系统的定义、分类及适用范围。
3.熟练掌握自动灭火系统的组成及工作原理。
4.掌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危险等级的划分。
5.掌握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设置要求。
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定义与作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该系统主要用于扑救建(构)筑物初期火灾,平时处于准工作状态,当设置场所发生火灾时,喷头或报警控制装置探测火灾信号后立即自动启动喷水灭火,具有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灭火成功率高等优点。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应部位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最常见的自动灭火系统。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分为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三大类。
(1)厂房或生产部位
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
2)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3)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木器厂房。
4)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5)高层乙、丙类厂房。
6)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2)仓库
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仓库外,下列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需要注意的是,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侧时的棉花库房,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的火柴仓库。
3)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的空邮袋库。
4)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
5)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的非高架冷库。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
7)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3)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
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4)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
除不适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3)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办公建筑等。
4)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5)大、中型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时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7)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
(5)雨淋系统的设置场所和部位
下列建筑或部位应设置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火柴厂的氯酸钾压碾厂房,建筑面积大于100㎡且生产或使用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厂房。
2)乒乓球厂的轧坯、切片、磨球、分球检验部位。
3)建筑面积大于60㎡或储存量大于2t的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仓库。
4)日装瓶数量大于3000瓶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灌瓶间、实瓶库。
5)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剧场和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舞台葡萄架下部。
6)建筑面积不小于400㎡的演播室,建筑面积不小于500㎡的电影摄影棚。
(6)水幕系统的设置场所和部位
下列部位宜设置水幕系统。
1)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和高层民用建筑内超过800个座位的剧场或礼堂的舞台口及上述场所内与舞台相连的侧台、后台的洞口。
2)应设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局部开口部位。
3)需要防护冷却的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的上部。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危险等级的划分
根据火灾荷载、室内空间条件、人员密集程度、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扑救初期火灾的难易程度,以及疏散及外部增援条件等因素,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危险等级划分为以下四类八级。
(1)轻危险级
一般是指可燃物品较少、火灾放热速率较低、外部增援和人员疏散较容易的场所,如住宅、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高度为24m及以下的旅馆、办公楼,仅在走道设置闭式系统的建筑等。
(2)中危险级
一般是指内部可燃物数量、火灾放热速率中等,火灾初期不会引起剧烈燃烧的场所。大部分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划归中危险级。根据此类场所种类多、范围广的特点,其又分为中危险Ⅰ级和中危险Ⅱ级。
1)中危险Ⅰ级
①高层民用建筑。旅馆、办公楼、综合楼、邮政楼、金融电信楼、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塔)等。
②公共建筑(含单、多、高层)。医院、疗养院;图书馆(书库除外)、档案馆、展览馆(厅);影剧院、音乐厅和 礼堂(舞台除外)及其他娱乐场所;火车站、机场及码头的 建筑;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的商场,总、建筑面积小于1000㎡的地下商场等。
③文化遗产建筑。木结构古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等。
④工业建筑。食品、家用电器、玻璃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等;冷藏库、钢屋架等构件建筑。
2)中危险Ⅱ级
①民用建筑。书库,舞台(葡萄架除外),汽车停车场(库),总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的商场,总建筑面积1000㎡及以上的地下商场,净空高度不超过8m、物品高度不超过3.5m的超级市场等。
②工业建筑。棉毛麻丝及化纤的纺织、织物及制品,木材木器及胶合板,谷物加工,烟草及制品,饮用酒(啤酒除外),皮革及 制品,造纸及纸制品,制药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等。
(3)严重危险级
一般是指火灾危险性大,且可燃物品数量多,火灾发生时容易引起猛烈燃烧并可能迅速蔓延的场所。严重危险级可细分为严重危险I级和严重危险Ⅱ级。严重危险Ⅰ级一般是指印刷厂、酒精制品、可燃液体制品等工厂的备料及生产车间,净空高度不超过8m、物品高度超过3.5m的超级市场等。严重危险Ⅱ级一般是指易燃液体喷雾操作区域,固体易燃物品、可燃的气溶胶制品、溶剂清洗、喷涂油漆、沥青制品等工厂的备料及生产车间,摄影棚、舞台葡萄架下部等。
(4)仓库火灾危险级
根据仓库储存物品及其包装材料的火灾危险性,将仓库火灾危险等级划分为Ⅰ、Ⅱ、Ⅲ级。仓库火灾危险Ⅰ级一般是指储存食品、烟酒以及用木箱、纸箱包装的不燃或难燃物品的场所。仓库火灾危险Ⅱ级一般是指储存木材、纸、皮革、谷物及制品、棉毛麻丝化纤及制品、家用电器、电缆、B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钢塑混合材料制品等物品和用各种塑料瓶、盒包装的不燃物品及各类物品混杂储存的场所。仓库火灾危险Ⅲ级一般是指储存A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沥青制品等物品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