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模块四-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一)
培训项目6 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培训重点】
1.了解建筑总平面布局的一般原则。
2.掌握防火间距的定义与测量方法。
3.掌握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
4.熟练掌握防火间距的设置要求。
5.熟练掌握建筑平面布置中特殊场所的设置要求。
建筑总平面布局及平面布置应满足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的要求。建筑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不仅影响周围环境和人们的生活,而且对建筑自身及相邻建筑的使用功能和安全都有较大的影响。
一、建筑总平面布局
建筑总平面布局应综合考虑建筑的使用性质、生产经营规模、火灾危险性及所处的环境、地形、风向等因素,合理确定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入口、消防水源等。图4-6-1所示为某厂区,总平面布局示意图。
1,防火间距
(1)防火间距的定义
防火间距是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如图4-6-2所示。合理的防火间距设置,可以防止火灾蔓延,保障灭火救援场地需要,并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
(2)防火间距的确定
对于不同建筑间的防火间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1)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关规范的规定,具体值见表4-6-1。
2)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应规范的规定,具体值见表4-6-2。
表4-6-1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注:
1.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2.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4.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问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5.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 不应小于4m。
6.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
7.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