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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模块二-消防工作概述(一)

发布于:2020-11-10

培训模块二-消防工作概述(一)

培训模块二   消防工作概述

 

培训项目1   消防工作的性质和任务

【培训重点】

1.了解消防工作的特点。

2.掌握消防工作的性质和任务。

消防是指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等的统称。火灾是一种不   受时间、空间限制,发生频率很高的灾害,这种灾害随着人类用火的历史而伴生。于是,以防范和治理火灾为目的的消防工作(古称“火政“),也就应运而生。消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全社会的安全和利益。

 

一、消防工作的性质和特点

1.消防工作的性质

我国消防工作是一项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专业队伍与社会各方面协同、群防群治的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开展应急救援的公共消防安全的专门性工作。

 

2.消防工作的特点

消防工作的长期实践表明,其具有以下特点:

1)社会

消防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它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凡是有人员工作、生活的地方都有可能发生火灾。因此,要真正在全社会做到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必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和全体公民共同参与,实行群防群治。

 

2)行政

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基本要求。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使消防工作更好地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主要的作用。由于消防工作又是一项地方性和专门性很强的行政工作,许多具体工作,如城乡消防规划,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的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立与   发展,消防经费的保障,特大火灾的组织扑救以及消防安全监   管等,都必须依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

 

3)经常

无论是春夏秋冬,还是白天黑夜,每时每刻都有可能发生火灾。人们在生产、生活、工作和学习中都需要用火,稍有疏漏,就有可能酿成火灾。因此,这就决定了消防工作具有经常性。

4)技术

科学技术的进步,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消防工作要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步发展,就必须充分应用科学技术,采用先进的消防安全理念、现代科学技术预防和扑救火灾,提升消防救援能力。

 

二、消防工作的任务

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是防范火灾发生,一旦发生火灾要   做到“灭得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经济社会安全发展。   消防工作的任务具体如下:

1.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1)制定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

制定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可以为城乡建设,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建设提供技术标准,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法律支撑。

 

2)制定消防发展规划

切实把消防工作纳入国家、地方政府各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防止严重滞后,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发展。

3)编制城乡消防建设规划

按照省、市、县、乡建设总体规划,对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制定近期、中期、远期消防安全建设规划,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总体规划同步实施。

 

4)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依照消防法律法规、政府消防工作规范性文件规定,严格  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

5)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

政府市政建设部门要将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建设,加强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6)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管理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政府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确保每项建设工程消防合规,不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

 

7)单位日常消防管理

各级各类单位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控制火灾风险,防止火灾发生。

8)加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定,将社区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平台,落实日常网格化管理工作,加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提高社区火灾防控能力。

 

9)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

采用多种方式,通过多种途径,对学生、单位从业人员、居民群众等全社会公民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常识,疏散逃生技能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

10)消防监督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   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1)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一是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二是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2)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3)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4)举办大型群众性洁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5)实施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11)火灾事故调查统计

1)火灾事故调查。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原因调查,总结火灾发生规律,查找引发火灾的原因,修订完善消防管理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规范,不断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2)火灾统计。按照火灾分类标准,通过火灾统计,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做好灭火及综合性救援工作

1)建立灭火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地方各级政府要针对本地区自然灾害发生规律和灾害种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明确职责任务,形成联勤联动机制,实行信息化指挥,一旦发生灾害事故,立即进入战时指挥状态。

 

2)制定灭火应急处置预案

要针对各类火灾扑救、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特点,制定各类灾害事故数字化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全员、实战演练,提高预案的可实施性,保证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能有序、高效、规范   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3)加强灾害事故预警监测

采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对城市、森林、草原火灾进行预警监测,及早发现事故风险,及时消除隐患。

 

 

4)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   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各级各类单位要依法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保证城乡每个区域、每个单位、每个社区有一支常备消防救援力量,时刻处于应急救援状态,拉得出,打得赢。

 

培训项目2   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培训重点】

1.熟练掌握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2.掌握政府、部门、单位及公民的消防安全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明确指出: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由此规定了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实行的基本制度。

 

一、消防工作的方针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这一方针科学、准确地阐明了“防”和“消”的辩证关系,反映了人类同火灾作斗争的客观规律,也体现了我国消防工作注重抓住主动权的特色,为我国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挥了根本指引作用,是指导消防工作的行动指南。

 

1.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就是在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上,要立足于防患于未然,把火灾预防的工作作为重点,放在首位,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力求做到不发生火灾。我国早在战国时期就提出了“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的思想,认为”防”是第一位的,”救“是第二位的,”戒“则是不得己而为之。消防工作实践证明,只要人们具有较强的消防安全意识,遵守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大多数火灾是可以预防的。

 

2.防消结合

“防消结合”,要求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一一  防火和灭火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相辅相成、互相促进。通过火灾预防工作,虽然可以防止大多数火灾的发生,但火灾是  经济发展的伴生物,随着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不断出现,潜在的火灾隐患不断产生,目前人们消防安全意识还普遍不高,无法实现本质化安全的条件下,完全杜绝火灾发生是不可能的。   因此,在做好预防火灾的同时,必须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建设,搞好技术装备的配备,强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提高灭火能力。

 

由此可见“防“和“消“是不可分割的整体。“防“是“消“的先决条件, “消“必须与“防“紧密结合,“防“与“消“是实现消防安全的两种必要手段,两者互相联系,互相渗透, 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消防工作中,必须坚持“防““消“ 并举、“防““消“并重的思想,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 手段一一火灾预防和扑救火灾有机地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二、消防工作原则

我国消防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 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个方面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只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才能保证消防工作顺利开展。

 

1.政府统一领导

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在全国层面,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在地区层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

1)国务院消防工作职责。《消防法》规定,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消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以下简称“国办87号文“)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同时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作了全面规定。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依法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除履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订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将消防安全的总体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严格审核;   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3)市、县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除履行县级以上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在本级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保障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促进消防事业发展;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建设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消防科普教育活动;按照立法   权限,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4)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   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