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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模块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基本知识(一)

发布于:2020-11-10

培训模块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基本知识(一)

培训模块六   消防设施基本知识

消防设施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火灾报警、灭火以及发生火灾时人员疏散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   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防火分隔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等固定消防系统和设备。消防设施是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建筑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安全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培训项目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基本知识

【培训重点】

1.了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场所及部位。

2.熟练掌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及工作原理。

3.掌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类型及适用范围。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定义及作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指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自动灭火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示的消防系统。它是一种能够在早期发现和通报火情,并能够向各类消防联动设施发出控制信号,  实现预设消防功能而设置在建(构)筑物中的自动消防  设施。该系统一般设置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内部和其他可对生命和财产造成危害的火灾危险场所,与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以及消火栓系统等消防设施一起构成完整的建筑消防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作用是通过探测保护现场的火焰、热量和烟雾等相关参数发出报警信号,显示火灾发生的部位,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以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疏散和实施火灾扑救。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作用是控制及监视消防水泵、排烟风机、消防电梯以及防火卷帘等相关消防设备,发生火灾时执行预设的消防功能。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场所及部位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 50284)、《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14)等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场所和部位分别做了具体规定。例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规定在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卷烟仓库。

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7)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8)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9)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10)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

11)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营业厅。

12)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3)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