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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模块四-建(构)筑物分类(一)

发布于:2020-11-10

培训模块四-建(构)筑物分类(一)

培训项目1   建(构)筑物分类

【培训重点】

1.了解建筑的构造。

2.掌握建筑的分类。

建筑是指建筑物与构筑物的总称。

供人们学习、工作、生活,以及从事生产和各种文化、社会活动的房屋称为“建筑物”,如学校、商店、住宅、影剧院等;

为了工程技术需要而设置,人们不在其中生产、生活的建筑,则称为“构筑物”,如桥梁、堤坝、水塔、纪念碑等。

 

一、建筑的构造

建筑一般由基础、墙(柱)、楼板层、地坪、楼梯、屋顶门窗七大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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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

基础是位于建筑最下部的承重构件,承受着建筑的全部荷载,并将这些荷载传递给地基。

2.墙(柱)

墙(柱)是建筑的竖向承重构件和围护构件。作为竖向承重构件,墙(柱)承受着建筑由屋顶或楼板层传来的荷载,并将这些荷载再传递给基础。作为围护构件,外墙起着抵御自然界各种因素对室内侵袭的作用,内墙起着分隔房间、创造室内舒适环境的作用。

 

3.楼板层

楼板层是楼房建筑中水平方向的承重构件,按房间层高将整幢建筑沿水平方向分为若干部分。楼板层承受着家具、设备和人体的荷载以及本身自重,并将这些荷载传给墙(柱),同时,还对墙身起到水平支撑的作用。

4.地坪

地坪是底层房间与土层相接触的部分,它承受底层房间内的荷载。

 

5.楼梯

楼梯是楼房建筑的垂直交通设施,供人们上下楼层和安全疏散之用。

6.屋顶

屋顶是建筑顶部的外围护构件和承重构件。

7.门窗

门和窗均属非承重构件。门主要供人们内外交通和隔离房间之用;窗主要用于采光和通风,同时也起分隔和围护作用。

 

二、建筑分类

1.接使用性质分类

1)民用建筑

民用建筑是指非生产性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

2)工业建筑

工业建筑是指供生产用的各类建筑,分厂房和库房两大类。

3)农业建筑

农业建筑是指农副产业生产与存储建筑,如暖棚、粮仓、禽畜养殖建筑等。

 

2.接建筑高度分类

1)单、多层建筑

单、多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或大于24m的单层)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商业服务网点是指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2)高层建筑

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见表4-1-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称为超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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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下室

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的建筑,如图4-1-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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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半地下室

半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的1/3,且不大于1/2的建筑,如图4-1-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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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