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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模块九-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一)

发布于:2020-11-11

培训模块九-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一)

培训模块九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培训项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知识

【培训重点】

1.了解劳动法、消防法的含义及立法概况。

2.掌握劳动法、消防法解析中的基本概念。

3.熟练掌握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工时与休息休假的例外规定、保障劳动安全的权利义务规定。

4.掌握消防法的主要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与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相并列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专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和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的劳动法,是一部综合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

 

我国现行《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分别于2009年8月27日和2018年12月29日进行了两次修正。《劳动法》全文分为总则、促进就业、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3章107条。

 

2.《劳动法》的主要内容

以下对《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和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等重点内容进行简单解析和说明。

1)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形式(协议)。

 

1)劳动合同的订立。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一般包括以下七项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3)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以前,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的法律行为。

 

①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订立的,当然经协商一致可以予以变更。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擅自更改合同内容的,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

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③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4)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依法提前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③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④劳动者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⑤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1个昼夜或1周之内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国务院修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调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便落实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办法)。

 

2)休息、休假时间。休息时间指劳动者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和工作周之间的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时间、探亲假休息时间和年休假休息时间则称为休假。《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国务院修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调整为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不能实行这一统一工作时间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中进行休假(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的决定,增加了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

 

3)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一般分为加班加点。《劳动法》对于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范围、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延长工作时间的条件都有具体限制,出于紧急工作需要才能安排加班加点。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或安排补休。

 

3)工资和社会保险

工资是指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因履行劳动义务而应得的、由用人单位以货币方式支付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得以实物替代货币支付工资。

1)工资分配的原则。工资分配必须遵循以下原则: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的原则;工资总量宏观调控的原则;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的原则。

2)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限度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保证社会成员在遭遇社会风险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而失去收入来源的情况下,能够从国家和社会依法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社会安全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在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失业、生育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4)劳动安全卫生

劳动安全卫生也称劳动保护,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健康的各种措施。国家制定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包括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劳动卫生规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安全监察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1)劳动安全规定。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女职工特殊保护。

由于女性的身体结构和生理机能与男性不同,有些工作会给女性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从保护女职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法律规定了女职工禁止从事的劳动范围,这不属于对女职工的性别歧视,而是对女职工的保护。同时,对女职工特殊生理期间(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也称为女职工的“四期”保护。

 

5)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培训(又称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术培训),是指根据社会职业的需求和劳动者从业的意愿及条件,对劳动者按照一定标准进行的旨在培养和提高其职业技能的教育训练活动。

职业技能鉴定,是指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劳动者职业技能所达到的等级,依法进行考核、评定和证明,从而赋予劳动者特定职业资格的考察活动。职业培训不是职业技能鉴定的必经程序。

 

《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例如,消防设施操作员依法参加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并经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就是从国家职业层面落实《劳动法》的具体举措。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简称《消防法》广义上的消防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与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相并列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专门调整政府、部门、单位、公民消防安全关系以及和消防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的消防法,是一部综合调整社会各方面消防关系的基本法律。

 

我国现行《消防法》于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并于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了两次修订。《消防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消防法》是人民群众长期同火灾作斗争的经验总结,而且也正确地反映了消防工作的客观规律,对做好我国的消防工作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也体现了我国消防工作的特色。《消防法》全文分为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74条。

 

2.《消防法》的主要内容

1)总则部分

《消防法》总则部分规定了立法宗旨,我国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原则和实行的基本制度;明确了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除此之外,还规定了单位和公民基本的消防安全义务等。

 

2)火灾预防

1)城乡消防规划和建设的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要求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①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②消防质量责任要求。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依法需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应将消防设计文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或将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报备案;工程竣工后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或报备案。经审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投入使用;备案项目经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使用。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许可制度。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是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地方。为此,《消防法》规定了实行消防安全许可的制度。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4)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制度。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法》对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规定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一般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是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