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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模块四-安全疏散(四)

发布于:2020-11-10

培训模块四-安全疏散(四)

培训项目7   安全疏散

4.避难层(间)

避难层是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中发生火灾时供人员临时避难使用的楼层,而避难间则是建筑中设置的供火灾时人员临时避难使用的房间。

避难层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从首层到第一个避难层之间及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应大于50m。

2)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人员必须经避难层才能上下。

 

3)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宜按5人/㎡计算。

4)避难层可与设备层结合布置,但设备管道应集中布置。

5)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避难层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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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型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建筑的安全疏散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

 

1)避难走道

避难走道是指设置防烟设施且两侧采用防火墙分隔,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2)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1个直通地面的出口。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

3)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4)避难走道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级防火门。

6)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2)防火隔间

防火隔间只能用于相邻两个独立使用场所的人员相互通行,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0㎡。

2)防火隔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的门不应计入安全出口,门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4m。

4)防火隔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不应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3)下沉式广场

下沉式广场是指用于防火分隔的室外开敞空间,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隔后的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室外开敞空间除用于人员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

 

2)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内应设置不少于1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当连接下沉广场的防火分区需利用下沉广场进行疏散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3)确需设置防风雨篷时,防风雨篷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该空间地面面积的25%,开口高度不应小于1.0m。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通风口面积的60%计算。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