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模块四-安全疏散(二)
培训项目7 安全疏散
3.疏散距离指标
影响安全疏散距离的因素很多,如建筑的使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人员本身活动的能力等,因此,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规模、火灾危险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距离,确保人员疏散安全。以公共建筑为例,公共建筑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见表4-7-3。
表4-7-3 公共建筑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
注:
1.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
2.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3.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
公共建筑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4-7-3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其中,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