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模块四-建筑的耐火等级
培训项目4 建筑的耐火等级
【培训重点】
1.掌握建筑耐火等级的定义与分级。
2.了解划分建筑耐火等级的意义。
3.熟练掌握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一、建筑耐火等级的定义
建筑耐火等级是指根据建筑中墙、柱、梁、楼板、吊顶等各类构件不同的耐火极限,对建筑物等整体耐火性能进行的等级划分。建筑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抵抗火灾能力大小的标准,由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中的最低者决定。影响建筑耐火等级选定的因素主要有建筑的重要性、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建筑的高度和面积、火灾荷载的大小等。
二、划分建筑耐火等级的意义
划分建筑耐火等级的目的在于,根据建筑的不同用途提出不同的耐火等级要求,做到既有利于安全,又有利于节约基本建设投资。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合理确定其相应的耐火等级,既可以保证发生火灾时建筑在一定时间内不被破坏,不传播火灾,延缓和阻止火灾的蔓延,为安全疏散和救援提供必要的时间,又可以为消防人员扑灭火灾以及火灾后重新修复使用创造有利条件。
三、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
我国将建筑的耐火等级划分为以下四级。
1.一级耐火等级建筑
一级耐火等级建筑是指主要建筑构件全部为不燃烧体且满足相应耐火极限要求的建筑。地下或半地下建筑、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如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等。
2.二级耐火等级建筑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是指主要建筑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体,其余构件为不燃烧体,且满足相应耐火极限要求的建筑。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如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
3.三级耐火等级建筑
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是指主要构件除吊顶(包括吊顶搁栅)和房间隔墙可采用难燃烧体外,其余构件均为不燃烧体且满足相应耐火极限要求的建筑,如木结构屋顶的砖木结构建筑。
4.四级耐火等级建筑
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是指主要构件除防火墙采用不燃烧体外,其余构件为难燃烧体和可燃烧体且满足相应耐火极限要求的建筑如以木柱、木屋架承重的建筑。
四、建筑耐火等级的确定
应根据建筑的重要性、建筑的高度和使用中的火灾危险性来确定建筑耐火等级,具体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其他相关规范。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依据建筑的耐火等级确定。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不同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表4-4-1,不同耐火等级工业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表4-4-2。
表4-4-1 不同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除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住宅建筑按《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规定执行。
表4-4-2 不同耐火等级工业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